English

近年美国关于中日现代化比较研究

2000-12-26 来源:光明日报 王笛 我有话说

美国历史学家进行近代中日现代化的比较研究始于50年代初。在70年代,传统社会理论和世界经济理论主导了对不发展问题的研究,前者发展自马克斯·韦伯的理论,致力于考察传统社会和文化怎样影响经济的发展和不发展;后者则是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强调不发展的外部因素,认为不发展导因于其“依附”的地位,西方资本主义对非工业国家的冲击被认为是发展的根本障碍。在80、90年代更多的学者认为诸如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传统这些内部问题是影响一个国家发展的主要因素。

任何社会变化的研究都是比较社会分析的问题。前现代中国和日本的工业都不发展,清代的中国和德川时期的日本都是处于现代化前夜的传统社会。但是那些致力于研究社会内部因素的美国学者认为两个国家社会变化的内部机制是颇为不同的,这涉及到经济和社会结构、政治统治系统等许多因素。

从经济和社会结构来看,中国和日本都是传统的农业国,但日本的变化比中国要迅速。G·罗兹曼认为17世纪以前的中国社会在社会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上都优于其他社会。17、18世纪是中日社会发展最接近的时期,但这个时期的日本则是更集权化和城市化的社会。而在清中叶,中国的经济却显示出分散化的特点,形成了高度发展的竞争性市场。不同的经济发展导致了不同的社会后果。正如赖肖尔和A·M·克瑞格所注意到的,日本的经济在向近代社会过渡之前便达到了“生存水平”以上,从而推动了文化、经济机构水平的提高,这有助于19世纪日本现代化的成功。

中国和日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也颇为不同。在日本,幕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没有一个官僚主干系统联接。克瑞格指出,日本的地方机构从县级(大名)开始而中国却到县而终止。虽然明治维新推翻了幕府,但地方官僚系统却保持下来。在中国,政府的结构是由中央、省和地方三级管理体制和由专门化的官僚操纵的政治体系。罗兹曼认为这种官僚模式设立了各级行政运作的标准,控制了地方官的任免,这样便否决了地方自治的全部权利。但是,由于基层政权的阙如,中国社会较之日本缺乏稳定性。

一些学者通过比较中日两国的司法系统来揭示文化传统与社会控制之间的关系。J·O·赫利指出,日本缺乏能够保持法制秩序的一种普遍的道德或伦理标准。日本的法制进化在开始时受到中国模式的影响,19世纪才介绍进西方的法律。日本权力与权威的分离保证了非正式的社会共同体控制的发展和强化,这种控制依靠习惯和舆论去维持一个十分稳固的秩序,但同时个人、社会共同体和经济却都有同等程度的、相当的自治权。在清代中国,中国的权力和权威却是紧密结合的而不是分离的。

美国学者还注意到近代中国和日本政治权力与宗教的关系。到19世纪末,日本的皇权崇拜已经成为全国性的大众宗教活动,通过神化帝国权威而创造了政治的合法性。在中国,国家虽然也掌握有许多宗教机构,但从宗教产生的权力和权威却相对微弱。考察整个晚期中华帝国的历史(甚至整个中国历史),可以发现统治权和宗教是分离的,中国的皇帝并没有有效地建立起宗教的王朝象征,因而缺乏稳固和持续统治的基础。

虽然美国学者力图揭示中国和日本两国传统社会的不同特点,但是,这些研究几乎全部都基于像“封建”和“现代化”这样的西方概念。这样便不可避免地会与中国历史学家的一些共识发生矛盾。例如,西方学者认为,封建社会是一种没有社会流动的、等级分明的、分封的和城邦自治的社会。美国历史学家在讨论中国和日本社会时几乎都用的是这个定义。根据这个定义,封建性在日本很强而在中国很微弱。因为德川时期的日本,士(武士)农工商都永远保持他们的原有身分而不可僭越,这种身分与他们的财产多少没有直接联系。虽然中国的社会流动经常是很困难的,但自周朝以后社会流动从来没有完全封闭过。在前现代的中国,由于科举制度的实施,向上和向下的社会流动普遍存在,一介村夫或农家之子可达到官僚层级的顶端,而同时富裕的士绅家庭不仅可能失去财产和权力,并且可能降至农民甚至更下层的社会身分。而且中国自秦统一以后就是一个中央集权国家,不存在土地分封和城邦自治。因此,西方学者都认为中国的前现代社会不是一个封建社会。而中国的历史学家则把“封建社会”作为一种基本的剥削制度,且认为它在中国持续了两千年。但是前现代的中国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社会?显然美国学者尽量回避对这一问题的正面回答。

近来,美国中国史学者已经意识到用西化的程度去衡量中国和日本的发展和不发展时所存在的问题。他们指出,任何国家或民族的社会和文化传统都存在有利和不利的一面,其命运和发展方向取决于许多复杂的因素。他们开始仔细分析这些复杂因素,以深入认识中国和日本社会本身的演变和发展来扩大研究的视野。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